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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一“煤官”受贿86万余元获刑5年

来源:曲靖新闻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26991

简介: 11月13日上午,富源县法院对县煤炭工业局过磅服务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尹某某受贿案公开庭审后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5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3608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1月13日上午,富源县法院对县煤炭工业局过磅服务站原党支部书记、站长尹某某受贿案公开庭审后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尹某某有期徒刑5年,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共计3608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该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尹某某利用担任富源县煤炭工业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过磅服务站站长等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360800元,为23家煤矿企业在电煤管控期间运煤车辆外调原煤、违规购煤处罚、煤炭调运标示卡欠费通关、违规井口处罚、煤炭副产品核定等方面谋取利益。在23桩受贿事实中,尹某某先后41次收受贿赂,每次5000元至4万元不等,其中38次为元旦节、春节、中秋节前后收受煤矿企业人员的“感谢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608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犯受贿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尹某某在相关办案机关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退缴赃款,庭审时认罪服法,确有悔罪表现,综合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富源县纪委组织了县煤炭工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含乡镇分局、所)股所级以上领导干部200余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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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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