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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提醒:签购房合同看有否工商备案

来源:贵阳新闻网-贵阳日报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7251

简介:

本网讯  凡2011年1月1日后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使用《贵州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且在办理预(现)售证前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3个楼盘在工商部门备案。
    据了解,根据新的规定,2011年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均应事先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经备案审批后的合同样本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据市工商局市场合同监管管理处副处长黄智平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工商部门将对其出售商品房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清楚、相关约定是否符合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核,最大程度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黄智平提醒,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要留意自己所签的合同内容与销售现场公示的备案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对已经备案的合同样本,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变更格式条款内容时,应当在启用含变更后格式条款的合同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样本重新报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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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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