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曲靖新闻 > 房产家居 > 文章信息 RSS

昆明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

来源:云南房经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6084

简介:

历经两年多的建设,被誉为解决“夹心群”住房问题的公租房终于面向昆明市民申请登记。从12月7日起,凡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拥有城镇户籍或持居住证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申请公租房意向,且符合《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携带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或居住证(含临时居住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请详细阅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提交材料清单》。

一、属当地城镇户籍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交下述1-8项材料;属优先保障对象的,根据优先的必备条件还需提交下述9-17项中的材料:

1.户口薄(或者户籍证明)、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应证明材料;

(3)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3.工作及收入证明

(1)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已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

(2)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3)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委员会出具格式证明,失业的提交《失业登记证》;

(4)退休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养老金领取证明》,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4.现住房状况证明

(1)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2)承租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

(3)借住住房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借住住房情况证明》,由提供借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填写情况说明;

(4)自建住房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个人宅基地建房证明》,由宅基地所在地土地管理所填写;

(5)私有产权住房转让情况

申请之日前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

6.财产情况证明

(1)有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转让非住宅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

(2)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

(3)书面填报申请当日前的储蓄存款金额和申请当日前股票、基金、债券的市场价值、保险以及其他资本投资额;

7.共同申请人中有在外池院校就读,户籍迁出当地的,提供学生证;

8.共同申请人中有现役士兵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服兵役证明》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

9.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给《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三级(含)以上残疾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1.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2.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3.随军家属的,提供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证明和配偶的《中华人民解放军军官证》或者《文职干部证》、《武警军官证》;

14.全国、省部级劳模的,提供《劳模证书》;

15.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16.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17.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二、非当地户籍的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交下述1-8项;属优先保障对象的,根据优先的必备条件还需提交下述9-14项中的材料:

1.由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公安派出所颁发的居住证、身份证(新生儿未上户口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

(1)结婚的,提供结婚证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明;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证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且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的,需提供子女抚养关系相关证明材料;

(3)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4)丧偶的,提供原结婚证及死亡证明;

3.工作及收入证明

(1)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填写,已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交劳动合同;申请人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2)共同申请人无业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格式证明;

4.社会保险交纳证明

(1)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由单位购买的,由单位在《从业人员工作收入证明》中填写社会保险交纳情况;

(2)申请人的社会保险自行购买的,领取《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由所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5.现住房状况证明

(1)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2)承租住房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协议;

(3)借住住房的,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借住住房情况证明》,由提供借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填写情况说明;

6.私有产权住房转让情况

申请之日前转让私有产权住房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

7.财产情况说明

(1)有非住宅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有转让非住宅的,提交合同等证明材料,有公证书的一并提交;

(2)有车辆的,提交车辆登记证和购车发票;

(3)书面填报申请当日前的储蓄存款余额和申请当日前股票、基金、债券的市场价值、保险以及其他资本投资额;

8.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毕业证书;

9.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的,提供《劳模证书》;

10.见义勇为的,提供县级(含)以上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的荣誉证书;

11.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提供《立功证书》;

12.烈属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烈士证明书》及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3.残疾军人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4.属全国英模的,提供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

分享到:
编辑:momy

热点推荐
月关注排行
房产家居
微信图片分享
年度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