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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招租公告

来源:曲靖新闻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93136

简介: 经清理和腾退,目前中心城区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有部分房源具备分配条件,根据《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中心城区(开发区、麒麟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招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清理和腾退,目前中心城区市本级保障性住房项目有部分房源具备分配条件,根据《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现将中心城区(开发区、麒麟区)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招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紫云雅园二期382套,为29至39平方米的符合单身人士居住的小户型房屋。地点:曲沾大道以西。

   (二)紫云雅园一期5套,其中40平方米3套,50平方米2套,为原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经复核清退出的房屋。地点:紫云路以东。

   (三)明兴苑原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经复核清退出的房屋2套,地点:西苑小区内。


二、廉租住房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住房低13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二)申请廉租住房需要提交的资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5、家庭现住房情况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本地常住户口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或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在曲靖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曲靖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下同)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申请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或各类共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在申请点无私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家庭。


  (三)符合城镇中低偏下收入标准,即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人员,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多人合租的平均月收入不高于2970元。2人(含2人)以上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5940元/月的标准计算。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


四、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由户主或者委托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五、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已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各街道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街道内进行15日的公示。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条件的家庭材料,由街道办事处集中送麒麟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

(四)经麒麟区、开发区审核申请人的户口、收入、车辆、保险交纳、资产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的申请材料,集中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五)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市级媒体上进行15日的公示。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符合条件的家庭,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市保投公司组织实物配租。


六、申请材料包括:


1、 曲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 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薄复印件;

3、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士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 工作、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七、轮候、配租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入轮候后,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组织摇号配租。没有分配到住房的家庭继续进入轮候,等待新的房源后继续配租,但轮候时间超过6个月的家庭应当从新申请。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主动、及时向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八、根据市发改委批复,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4.6元,加上楼层系数合并计算。


九、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时间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止。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十、各街道办事处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建宁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正权,联系电话:13887400127

 南宁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潘军,联系电话:13987412066

 白石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袁石华,联系电话:13308747789

 寥廓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杨照德,联系电话:15911471696

 西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范燕芳,联系电话:15969113854

 文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胡玉,联系电话:13312631953

 潇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朱利波,联系电话:13988960655

 太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代振宇,联系电话:15911482801

 珠街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冯丹,联系电话:13529867197

 沿江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孙东飞,联系电话:13769816799

 三宝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刘绍贤,联系电话:13577371777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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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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