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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500余万 包工头黄某获刑5年

来源:曲靖新闻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3886

简介: 日前,麒麟区检察院对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包工头提起公诉,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处包工头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日前,麒麟区检察院对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包工头提起公诉,经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处包工头黄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经审查查明:2011年底,昆明宏成建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成公司)中标曲靖万宇国际商贸城A区建设工程后,与保某口头约定,由保某承建该工程A区第四项目部A4、A6、A8、A13四栋多层和A1、A2两栋高层。保某出于工程垫资、利润等问题的考虑,即经冯某介绍找到被告人黄某承建该工程,并口头约定黄某负责出资、购买材料等(即实际控制人),项目工程由被告人黄某自负盈亏,保某仅参与管理,劳务承包给冯某。两栋高层于2012年10月动工,2014年3月竣工。期间,宏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将工程相关款项拨付到第四项目部的工程款专用账户,劳务费由被告人黄某决定支付。被告人黄某收到款项后,将部分款项转入私人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借款,自2013年5月开始未按时、按额支付劳务工资。至2014年1月,黄某累计拖欠116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5654635元。经农民工多次催要,被告人黄某仍然拖欠未付。2013年12月初,农民工采用罢工、围堵项目部、堵路、拨打市长热线等方式讨要劳务报酬。2013年12月9日,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介入调查,并协调宏成公司先行筹集部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4年1月3日,曲靖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黄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指令书,责令黄某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因被告人黄某下落不明,失去联系,即采用在营业场所对支付令进行张贴、联系家属等形式告知被告人黄某,黄某仍未履行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义务。2014年1月15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本案移交麒麟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于同月26日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陨西路首堰宾馆将逃匿的黄某抓获。11月28日,麒麟区检察院向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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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m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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