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曲靖新闻 > 曲靖新闻 > 文章信息 RSS

20日起曲靖三家公立医院12个病种限价收费 超过由医院承担

来源:珠江网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6074

简介:

珠江网讯(记者 朱洪良)为配合云南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医疗服务定价方式,云南省决定在昆明、曲靖两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部分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9月20日,记者从曲靖市发改委获悉,曲靖三家医院全省率先试点,已经开始对12个病种进行严格的限价收费。这一举措有助于解决患者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按病种收费 试点医院明码标价进行时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罗平县人民医院作为曲靖市的三家试点医院,对12种病种实行按病种收费。20日,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的电子屏幕上显示:胆总管结石一类价(三级医院)最高限价为9641元,二类价(二级医院)最高限价为9159元;腹股沟疝一类价最高限价为5768元,二类价为5479元;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一类价最高限价为4098元,二类价为3893元;股骨干骨折一类价最高限价为11620元,二类价为11039元……

执行最高限价可能会改变治疗方式?

12种病种的价格包括从患者确诊入院,到按规定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后出院全过程发生的检查、诊疗、麻醉、手术、床位、护理、药品和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除明确规定的内容除外,各试点医院不得在病种价格外再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让患者自费外购药品材料等。

针对先前医疗费用高的问题,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助理邹自强说:“现在科学技术在发展,先进医疗设备引进增加了医疗费用支出。其次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利益,医生都十分小心,为了避免一系列医疗纠纷问题出现,有时就会出现过度检查,也使医疗费用增加。”

邹自强表示,大多数病种执行最高限价以后对患者来说是一件好事,对医院来说也有助于加强医疗管理的作用,符合医院“以救人为中心”的理念。但是也应该考虑到患者体质不一、疾病中存在并发症等因素带来的医疗费用差异。在执行最高限价后,有些患者可能无法享受到高科技的诊疗方法。例如腹股沟疝这个病症,如果用传统的治疗方法比较容易复发,如果装上生物补片,复发的几率就会比较小。一个补片3000余元,限价为5768元,如果要加上麻醉等全套费用,诊疗下来肯定会有些困难,无奈之下可能会采用传统治疗方法。

超出限价标准费用由医院承担

《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试点医院对前来就诊患者符合临床路径标准的试点病种病例,应当实行按病种收费,并且在确诊入院前一周内与该病种临床路径有关的检查费用应计入单病种收费定额。住院期间各项诊疗费用如超过限价标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不得再向患者收取。但诊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情况需要退出临床路径的,应将病情及相关事项明确告诉患者,并与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改按经有权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收费。采访中,不少医生表示:“最高限价摆在这里,超出费用由医院来承担,这无形中也增加了我们的压力。” 

分享到:
编辑:momy

热点推荐
月关注排行
曲靖新闻
微信图片分享
年度关注排行